以案示纪 | 守护绿水青山 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
发布日期:2019-09-06 09:20:00 浏览次数:170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典型案例1】某县科技示范园养殖户违规建设养殖塘口问题。2016年11月,某养殖户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情况下,在湿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40多亩养殖塘口。该示范园支部书记莫某发现后,既未要求其整改恢复,也未及时上报情况;分管副乡长戚某工作不实不细,在日常工作中未发现该违建问题,致使问题长期未得到整改。2018年6月,该乡党委书记裴某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副乡长戚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支部书记莫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2】某酒店使用无环保手续燃煤锅炉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某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郗某、一中队中队长孙某在环境监察中发现某酒店存在违法使用无环保手续燃煤锅炉排污问题,对其下达处罚决定并责令整改。郗某与孙某查看整改情况时,发现该酒店未执行处罚决定后,没有及时制止,也未向有关领导汇报,导致该酒店继续使用无环保手续锅炉排污。郗某和孙某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监督员宋某,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环境污染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3】某县林业局对企业长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失察失管的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某县林业局对林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力,致使辖区企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使用受保护林地6627平方米,其中,毁坏1592平方米,造成国家林地资源损失。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顾某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李某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顾某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李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典型案例4】某区国土资源局在辖区矿山和砂场乱采滥挖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某区部分矿山和砂场一直存在乱采滥挖,破坏河道、影响水质和区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整治进程缓慢等问题。2017年3月,区国土资源局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集中整治,但夜间偷采偷洗和生态恢复治理缓慢等问题仍没有有效解决。区国土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监管职能部门,对矿产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企业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等问题处置不力。2017年8月,该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龙某、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某、矿产办主任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