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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番禺区6间污水厂年度保险项目(PYZH2016-55)

发布日期:2016-10-17 21:41:38    浏览次数:9570

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6间污水厂年度保险项目

2. 项目编号:PYZH2016-55

3.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4. 项目内容: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域属下的6间污水处理厂(钟村污水处理厂、大石污水处理厂、中部污水处理厂、南村污水处理厂、前锋净水厂、化龙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5. 保险期限: 合同签订起计一年

6. 限价: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28.8万元/一年(6间污水处理厂)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4.8万元/一年(1间污水处理厂)

(采购总价报价或采购单价报价中任一项超出相应控制价时,采购文件无效)

7.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l 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l 投标人必须为广州地区注册的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与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l 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2份或以上同类项目的投保合同(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内容和双方盖章)。

l 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具备该险种承保、出单、服务、理赔等资格,并能满足《应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47号)及《广东省环保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3】46号)的要求。

l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l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 发布媒体: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9. 招标信息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7 日-2016年10 21

10.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0月17 日-2016年10月 21 日办公时间内,前往水务公司报名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11号,

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l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l 资质证明材料及合同证明材料;

l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l 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

12.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 24日15点30分正(如有调整,按招标方通知为准);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

    联系人:梁小姐(020-84825460)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及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准时到场

13.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合并装订。

14.投标保证金:无

1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6.履约保证金:无

17.招标疑问澄清: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将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4825460

传真:02084825460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通知各投标人。

18.其他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以“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号

电话:020-84825460

联系人:梁小姐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4)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