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除磷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PYZH2016-60
3.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4. 项目内容: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采购除磷剂一批
5. 供货期限: 按招标方需求供货
6.限价: 单价限价:人民币630元/吨(整项目供货总金额不超30万元,采购量根据单价报价调整,单价报价*采购量<30万元)
7.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l 意向供应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续存的独立法人机构。
l 意向供应方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
l 意向供应方至少应有10年以上的除磷剂(聚合氯化铝铁)供货经验。提供近3年(2013年至2015年)每年度的供货合同总额100万元或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在珠三角地区设立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获得ISO质量认证,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含:使用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近3年业绩及最终用户名录。)。
l 意向供应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可按聚合氯化铝类别进行检测)。
l 意向供应方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的运输队且拥有车辆不少于1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明等相关资料(车辆必须为意向供应方公司所有,不接受租赁等方式)。
l 意向供应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l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发布媒体: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9.招标信息公示时间:2016年10月 17 日-2016年10月 21 日
10. 招标文件获取:
l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0月 17 日-2016年10月 21 日办公时间内,前往水务公司报名获取;
l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11号,
l 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质证明材料及合同证明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 21日
12.开标
l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5 日15点正 (如有调整,按招标方通知为准)
l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
l 联系人:梁小姐020-84825460)
l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及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准时到场
13.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合并装订。
14.投标保证金:无
1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6.履约保证金:无
17.招标疑问澄清: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将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4825460,
传真:020—84825460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通知各投标人。
18.其他
l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l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以“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l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号
电话:020-84825460
联系人:梁小姐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4)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